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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日公租房申请异常火爆
租了房子,担心房东再多要价?NO!最新《示范文本》指出,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强调了对出租房和承租方所负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界定,使得房东和租客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同等权利。 再次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而政府提倡租购并举的主要做法就是提出租购同权概念,也就是说,不以何种住房形式,租户和住户享有同样的享受公共权益。 出租人要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 过去,有不少网友吐槽,有时从网上看的房子挺好,现实中就“变了样”。《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要求明确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来源证明。通过这些重要信息提示,避免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房屋真实现状情形发生。 居住人数 一间房不超过2个成人,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居住 《示范文本》第二条约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一间房间不能超过两个成年人,人均超过6平方米)。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能落户 租购同权,租户同享落户、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示范文本》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除了可在房屋交易部门窗口备案外,还可以通过手机、电脑进行网上备案,快捷又方便。 当事人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居住落户、义务教育、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基本公共服务。《示范文本》专门提出,出租人应积极配合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承租人,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今年北京将建17万套政策房 其中公租房1.4万套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消息,今年,纳入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共计125个,涉及房源约17万套,其中公租房1.4万套、棚改安置房11.7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9万套。这是北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北京市2018年第一批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所显示的。 按照要求,各区政府是政策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要积极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竣工前手续完备,实现“闭环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该计划还要求大兴、房山、昌平、顺义四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4万套核心区人口疏解安置房2018年内全面开工建设。 计划提出,政策性住房项目的方案设计,应符合北京市新总规的工作要求,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要加强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融合,把控基调,体现多样性。住房设计方案布局应体现合理性、宜居性,优化水电配套系统设施,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 在政策房配套设施方面,各区政府将加强政策性住房工程与相关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监管,落实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3年建设计划,确保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专业公司也将优先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列入建设投资计划,加快组织施工。 计划要求,已列入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确保2018年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以来已完成供地的共有产权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视同已纳入全市2018年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
公租房该不该建娱乐设施?
前阵子公租房住户抱怨公租房小区里没有游泳池,政府回:去住高档小区。这一档新闻上了热门,我们整理了一下,看一下大家的评论。 正方:中低收入群体是一个特别群体,政府与社会应该给予他们必要的照顾与关爱,以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甚至,可以认为弱势群体理应享有基本福利保障的权利,以保障他们有最起码的体面生活,并保障他们的下一代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有一个更高的起点,避免贫困代际传递。中低收入群体入住公租房并享有基本的消暑纳凉、休闲健身设施,应该算是这样的基本权利。 反方:连一般商品房小区也很少有配建游泳池的,往往高档小区才配建,原因有两个。 一是游泳池占地面积比较大,低容积率小区的业主通过支付更高的购房成本为此埋单。 二是游泳池需要专人日常管理维护,或者是通过收取更高的物业费来覆盖这些成本,或者是直接收费,说到底都是小区业主来付费。 公租房小区建游泳池有两点不现实: 第一,如果有空地,完全可以建更多的公租房,让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而不是用来建游泳池,满足已入住的中低收入者更高层次的需求。 第二,假使建了游泳池,谁来埋单以覆盖日常运营成本又成问题。 正方:难道贫穷是一种过错?难道只有住高档小区的有钱人才配享用游泳设施?夏季气温高,居民有消暑纳凉、休闲健身的正当需求。另外,暑期孩子也放假了,每天游个泳也不算过分要求,住在公租房的居民尤其是孩子连游泳的权利都没有了吗?政府网上回应称:如来信人对居住环境不满,“建议自行购买带有游泳池的高档小区住房”,这是权力的傲慢。廉租房,廉的是租金,而不是服务;廉的是价格,而不是福祉。 反方:如果公租房小区配建游泳池,还配建各种休闲设施,比一般商品房小区还要完备,试问,谁还愿意辛苦攒首付并背负房贷买商品房啊?没门路的,恐怕会想方设法让自己符合入住公租房的条件;有门路的,恐怕会找关系寻租了。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也很难入住这样的小区。所以,为了让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受惠,经济学家建议公租房只保留最基本的居住功能,甚至建议只设公共厨房与公共厕所。这样,有权势有门路的人对公租房就失去兴趣了。 正方:公租房小区该不该配建游泳池或可商榷,但公租房住户确有休闲健身的合理需求。2017年9月1日,政府除了对不当言论表示致歉之外,也表示“对于群众在来信中反映出的消暑纳凉、休闲健身等需求,已责成职能部门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所以,这位市民的诉求也不是没有合理之处。政府应该保障让所有人都享受基本的锻炼健身设施。 反方:政府在这方面并非乏善可陈,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仍有差距。相信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基层政府将来能为市民尤其是孩子们提供充足、安全、功能完备的运动场所,包括社区球场与社区游泳池等,这些运动场所会成为社区的标配、基本设施。 你们怎么看?
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 普遍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没有什么钱,想要租到便宜又舒适的房子,那公租房是最好的选择。 那如何可以租到公租房呢? 哪些人能申报,申请时要啥材料,需满足啥条件,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者能否申请等。有关公租房申请,你关注的信息,这里全都有。 据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公租房对个人收入和劳务合同均有要求。 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持有本地营业执照和6个月以上完税证明;在市区内无住房。个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 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家庭财产、 收入申报单;新就业无房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 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 属于大学毕业生、新录用(含新调入)公务员的,需要提供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科技人员的,需要提供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医务人员的,需要提供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需要提醒的是,上述材料中证明性材料提交原件,证件性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看了这些,是不是对申请公租房有了新了解,想要申请的,抓紧准备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吧。 喜欢就点击关注【轻松租房】哦,更多租房干货,和你一起认知升级。最后,感谢阅读,祝各位生活愉快!
公租房:申请最后一天!错过可能要等好久好久!!!
今天是深圳市公租房【融悦山居】最后一天公示,按照规定,公示期间,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今天最后一天啦)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莲花大厦)提交书面(携带主申请人身份证,如共同申请人去则带2人身份证)放弃认租申请,(不计算入3次弃选中)逾期不予受理。
你符合条件吗?青岛一批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青岛新一批公租房租金标准公布啦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市北区当代广场等6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据悉,当代广场项目有公租房34套,人和路改造项目有28套,华融蓝海洋·望海项目有48套,中海蓝庭项目有392套,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项目有1350套,海尔世纪公馆项目有2700套。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当代广场、人和路改造、华融蓝海洋·望海、中海蓝庭、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海尔世纪公馆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1元、28元、28.70元、25元、26元、28元。 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 公租房申请对象 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士 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公租房申请流程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3、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 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6、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7、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8、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今年首批公租房开始安置 360户家庭年前即可拎包入住
2月11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今年第一批公租房开始安置,截至目前共有360户保障家庭办理了入住手续,这些家庭今年春节前就可以住进新家。 此次安置的公租房源为友爱一期小区共1152套房源,由于该批房源为2014年进行预配租,安置前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部分保障家庭已不符合安置要求,还有一些保障户资源提前安置到了别的保障项目。最终,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短信通知了752户,目前已有360户家庭办理了登记手续,公租房事先进行了简单装修,保障家庭年前即可拎包入住。 “安置期间恰逢春节,保障中心为保障家庭购置了春联和福字,希望他们在新家过一个红红火火的新年。”银川市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次安置的房源全部集中在一个小区,全部为总高18层带电梯的楼房,高标准管理的小区环境十分优美。公租房按照规定面积60平方米以内,友爱一期安置的房源多为5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的结构可以满足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 据悉,友爱一期剩余房源将根据保障家庭的登记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配组。今年市住建局又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收入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成每人每月165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标准线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3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80元。
公房转租
房屋转租是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关于公房的转租,《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已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转租权赋予了承租人,因此公房的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承租人必须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部位、拟转租的承租人等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或将拟签订的转租合同草案送达出租人。如果承租人未告知出租人而擅自转租公房的,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转租房屋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收回该公房的承租权。 下列情况不得转租:一是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是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公房转租,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擅自搭建,不仅出租人有权追究其民事法律责任,而且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应注意两点:(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公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上海国营农场范围内房屋租赁向市房地资源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租用公房凭证; (2)转租合同; (3)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公房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公房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收取的转租租金中获取收益,但公房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公租房新规: 每年定期审查 租金两年一调
实行入住前复核制度 每年一次入户检查 《办法》规定,选择期房的申请家庭实行入住前资格复核制度。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准入资格,停止办理入住手续,并予书面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赁期限一次最长5年,最短1年。具体租期可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对承租家庭(单位)的资格进行复审,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是否续租。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季度应当按照不低于承租家庭户数30%的比例组织入户检查,每年对所有承租家庭检查1次,及时掌握承租家庭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纳入档案管理。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有违约行为的承租家庭,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增加入户检查次数,实施不定期抽查。 可视情况调换住房 承租家庭人口等变化一月内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住宅承租家庭因入住人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当在原配租住房入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调换住房可选择下列方式: 一是互换。互换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且互换住房符合相关保障标准的,准予互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照换房后的住房租金计算。 二是重新摇号选房。承租家庭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在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互换住房登记信息平台,为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提供信息支持。 承租家庭的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已入住原廉租住房家庭由于收入、住房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2012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取消其廉租实物保障资格,承租家庭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或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 租赁期内,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该住房,承租家庭可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同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改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共同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仍居住该住房的,经复核承租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可继续承租该住房,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办法》同时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和法律责任,包括转借转租、损毁破坏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七种需要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租金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公租房可办理户籍迁移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主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住宅和非住宅租金收入、按规定加倍收取的租金、违约金、罚金、利息收入,以及共用车库车位租赁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等。政府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暂不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针对备受关注的租金标准问题,《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照配租对象类别、收入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的测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租金标准实行定期调整,原则上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公共租赁住房住宅租金可按月或按季、年收取。按季、年收取租金后,不足1个月退租的,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应予退还。 物业服务费则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计算。 《办法》中还规定,拟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且名下无房产的,可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租赁合同、入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到期退租或取消承租资格退回所承租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对未迁入户籍的承租家庭,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实有人口管理规定,核查登记承租家庭基本信息。
北京拟出政策:违规转租公租房 10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截至目前,北京全市保障房累计入市93个项目,房源8.5万套,已销售63个项目,6.2万套。 对于备受社注的保障房违规转租转借现象,本市对保障对象和中介机构实行“双处理”。今年进一步在全市所有公租房小区中推广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对转租转借等行为起到预警和取证作用。另外本市拟出政策,违规转租10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北京共有产权房将突破20万套 北京市在保障房建设上,坚持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金支持、审批办理“四个优先”措施。70%的保障房项目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保障房用地计划单列,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推进“一会三函”审批改革试点。 本市鼓励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目前已开工5个项目、房源1.28万套。加大企业自持商品房作为租赁房推进力度,加快培育市场供应主体,目前已推出19个企业自持租赁房项目,租赁房建筑面积127.5万平方米。 同时,全面提升保障房建筑品质,打造绿色宜居精品住宅。通过保障房规划设计方案专家预审机制、全装修成品交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等举措。目前本市保障房装配式建筑规模已达240万平方米,居全国首位。 2017年本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5万套,竣工6万套。截至8月底,本市保障房新开工4.9万套,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的99%,竣工7.1万套,完成全年6万套任务的118%。 截至目前,全市保障房累计入市93个项目,房源8.5万套,已销售63个项目,6.2万套。剩余2.3万套和其他20多万套自住房将转为共有产权房。 2016年至今拉低全市商品房均价近10个百分点。逐步从严购房条件,已有一套住房和已获征收拆迁安置房家庭不得申购,申购前转出房产的明确须满三年。今年4月起,将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展需要的非京籍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分配比例不低于30%。已先后启动4个公租房和1个自住房项目面向“新北京人”专项分配。 今年全市公租房小区推广“人脸识别” 保障房全装修成品交房是不是可以拎包入住?保障房小区孩子能否就近上学?医疗配套服务怎么样?为了让保障房轮候家庭及社会各界更加直观地了解保障房,今天上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了“工地开放日”活动,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行业专家、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组成的参观团走进在施的保障房项目——“首创•美澜湾”对接安置房项目,参观工法样板间,参加交流座谈会,亲眼见证保障房建设装修全过程。 北京市住建委坚持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拓宽政务公开途径。今天邀请居民代表走进项目工地,便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 现在,市民打开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政策法规、政务动态、数据查询、服务事项等内容。今年7月,市住建委编制的自住房政务公开惠民便民地图面向社会公布,该地图将2013年以来我市推出的自住房项目“所在区”、“项目名称”、“销售均价”、“当前状态”等具体信息在地图上予以标记,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通政务公开服务市民“最后一公里”。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保障房违规转租转借现象,本市对保障对象和中介机构实行“双处理”,即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收回房屋,取消中介机构备案资质、实施信用惩戒。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违规转租转借117起。 继去年在海淀金隅翡丽小区率先推行“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系统试点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在全市所有公租房小区中推广,对转租转借等行为起到预警和取证作用。 另外本市拟出政策,违规转租10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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